物理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规程

一、   课前准备

1、实验课教案及试做实验。

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,编写实验教学教案,必要时还应编写实验课讲义。首次指导该实验的指导教师应独立试做实验,并写出实验报告,试做记录和实验报告应在开课前交实验中心存档。

2、实验仪器设备准备。

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共同准备实验所需仪器设备、试样及其他实验用品。涉及其他实验室时,应告知实验室负责人,以便仪器设备调剂或人员安排。

二、   实验课上课

1、准时上课,按时下课。

2、开始上课前指导教师应认真对实验学生考勤,学生请假、调组均应由实验中心副主任批准。

3、指导教师应在讲授实验内容、实验原理、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等内容后准许学生开始实验操作,学生操作应在指导教师的监控下进行,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对学生进行诱导和启发。

4、高档精密仪器设备由指导教师作演示,并指导学生分析处理实验获得的数据、图像、图表。

5、实验结束时,学生应提交实验记录,指导教师在实验记录上签字后返还学生,学生依据签字后的实验记录撰写实验报告。

三、   实验后处理

1、学生应在实验结束一周内(或下次实验)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和实验记录。没有实验记录的实验报告不予接受。

2、指导教师应及时批阅每一份实验报告并评分。

3、学生实验考核及成绩评定。

学生实验考核(以百分制计)以考核实验操作过程和实验报告为主,同时还要考核实验预习、实验态度、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等方面情况。

4、学生实验成绩应及时登载,学生的实验报告交实验中心存档。

5、实验项目结束后,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指导教师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提交文字材料,对该实验项目做出评价及改进建议,内容应包括实验指导书、实验仪器设备、实验教学过程等实验相关方面。

攀枝花学院 产教融合发展部(公共实验中心) 

 地址: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0号  ICP备案号: 蜀ICP备05017906号-1  网站管理